長期照顧相關法令已經在立法院躺很久了,
這是攸關台灣人口老化之後的重大法案,
是台灣社會福利重要的一大步,未來
相關的配套與法令建置,還需要立委
諸公再行努力。
長照法是我們每個人應該要重視的,
也是台灣未來保險業重要的趨勢
2015-05-15 16:18
〔自由時報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因應高齡化社會,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確立長期照護機構、長照人力品質的規範,並將長照家庭納入保障規範,並提供支援與津貼;本法將於民國106年上路。
我國目前長照機構雜亂,且又各自受所屬法律規範,例如老人之家等老人福利機構由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管理,榮民之家設置的法律依據則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本法將所有長照服務機構納入管理,並區分為到府服務的居家式、日間照護的社區型、全日或夜間照護的機構型、以及長照人員到家協助或訓練照顧者之家庭型4種,並將在5年內整合所有長照機構。
其中,朝野對長照法基金來源意見分歧,行政院與國民黨團主張,設置5年擴充編列90億元的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負責長照的基礎建設、培訓人力與均衡城鄉發展,基金由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支應;民進黨團主張加徵10%的贈與稅、遺產稅。
院會今天中午表決通過國民黨團所提修正動議,長期照護服務發展基金財源由政府分5年擴充編列至少120億元的長照發展基金,基金由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支應;基金額度及來源在本法施行2年後檢討。
本法也將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入法,包括資訊提供及轉介、長照知識與技能訓練、喘息服務、情緒支持及團體服務轉介等,以利提升家庭照顧者能力與生活品質。
另外,外籍看護工也納入本法,採取本、外勞雙軌制,家庭或機構可選擇本籍或外籍受訓過的長照人員。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鄧素文今受訪表示,相關實行細則將在2年內完成制訂,讓長照法完善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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