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殘廢等級表新增至79項
文/朱家儒 | 2015.05.28 (現代保險雜誌新聞)
殘廢等級表大翻修。現行傷害險、旅平險等使用近10年,用來判定
殘廢標準的11級75項殘廢等級表將走入歷史,從今(2015)年
8月4日起,殘廢等級仍為11級,但項目增加至79項,其中新增4項
,以及9項大幅修正。
保險局表示,新規上路後,既有契約僅一年期不保證續保
可適用新表,其餘則無從新從優。
此次修正的方向基本上以勞保殘廢等級表為標準,殘廢程度的
認定更為明確,其中,以神經障礙修正4項、
新增1項的幅度最多也最大,又以神經障礙第二級殘來說,
原「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修正為「須長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身,終身無工作能力……」
保險理賠人員分析,從字面上來看,殘廢認定較明確,
但也有人認為較為嚴格,但實務上,各保險公司在殘廢程度
的認定已均採新表標準,因此,此次修正是在解決保戶、
業者雙方認知上的差異。
此外,神經障礙新增一項殘廢等級,只要檢查出神經遺存
顯著障礙,但仍可像正常人般工作,也納入11級殘廢,
擴大保障範圍。
而胸腹部臟器項目,原「主要臟器」切除障礙,規定須切除
「大部份」,修正後則明訂為切除「1/2」以上,減少切除
範圍的爭議,而原不在主要臟器中的脾臟,考量到切除後
雖不影響日常生活,但仍有些微影響,因此納入11級殘廢。
另外,在軀幹和上肢障礙的部分,也均各別增加一項
殘廢項目,擴大保障範圍。
保險局表示,新表上路後,既有的有效契約僅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商品適用,
而其餘長年期或保證續保型商品,由於費率已固定,
若未來新表的使用造成發生率增加,
保險公司恐無法調整保費。因此不適用從新從優。
但理賠作業上,舊表爭議的部分,
保險公司應會比照新表辦理,保戶無須擔心。
104年5月19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3750號函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regulation/104regu41-1.pdf
附註:「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修正對照表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regulation/104regu4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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