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 16:46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台北即時報導
宏泰人壽薰衣草實支實付險大賣15萬張,今年卻5月卻徑行大幅漲價1.6倍,欠缺合理性及公平性,遭金管會今(2)日開罰120萬元,命該公司應恢復原費率,退還調漲保費後向保戶溢收之保險費,同時限制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之翌日起一年內停止銷售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新契約。
保險局主祕蔡火炎表示,宏泰人壽今年5月10日送審備查「宏泰人壽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部分變更,所研擬之計算說明書,對於費率之釐訂,僅選擇性考量2020年單一年度理賠損失率欠佳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及手術費用保險金等二項給付項目經驗資料,未完整考量全部年度,例如如損失率較佳之2019年度,以及沒有考量所有給付項目,其中包括如損失率較佳之住院日額保險金、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住院慰問保險金、重大器官移植保險金等其他項目,而直接以該比較差的二項給付項目之保險成本,調整係數且以調整係數大於等於1之方式,即在已設定費率調漲結論下,調高保險費率,未考量不同性別及年齡級距於不同計畫別之不同損失率情形,有欠公平合理。
此外,保險局也認為,宏泰人壽費率調整前,歷次之商品管理小組會議資料均表示本商品損失率未偏離定價基礎,並無檢視評估結果有做必要調整之分析,本次費率調整亦未有各項精算假設數據、調整方式及其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之詳細評估分析,就費率調整之重大事項,評估決策有欠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