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救護車保險理賠 採實支實付
 
 

2014/02/25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今年5月起,保險業推出的新醫療險保單,針對急診保險金

 

及救護車保險金給付,須以實支實付為原則;即保戶若因病

 

或意外送進急診室,須先有醫療費用支出,保單才會賠,

 

不像舊保單,在急診室待滿6小時,就能申請1天理賠金。

 

金管會保險局已發文保險業,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

 

包括產、壽險業推出的新醫療險保單,有關急診保險金

 

及救護車保險金給付,須以填補實際醫療費用支出、

 

即實支實付為前提。

 

保險局表示,現行許多醫療險中,保戶在急診室待滿6小時,

 

就能獲賠1天保險理賠金,有醫院抱怨造成急診室人滿為患,

 

因而修改相關規定。依據新醫療險保單規定,若因病或

 

意外進急診室,須有打點滴或縫合傷口等實際醫療支出,

 

才可申請急診理賠金。

 

另外,目前有保戶經救護車送到醫院,現行醫療險也提供

 

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理賠,一筆約2、3000元。

 

雖然救護車已開始收費,但還是有民眾叫免費的救護車轉送,

 

卻申請理賠。

 

保險局說,新型醫療險,也要先確定保戶搭付費救護車,

 

才能理賠。

 

保險局也同步發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自5月起,

 

開放保險業可推出,不理賠「日間留院(或稱日間住院)」

 

的醫療險;主因是許多醫院以日間留院方式診治精神病患

 

,患者沒住院,也能獲賠,有的一申請就是數百天,

 

讓保險公司吃不消。

 

但在今年5月前,已銷售的醫療險保單,保險局說,

 

只要在保險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仍須依約定理賠。


資料來源:聯合理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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