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事件之後,再保公司鑑於一次恐怖攻擊行為,也能造成大規模的傷亡,故而要求將恐怖攻擊列為除外責任,但是否列為除外責任,也非再保及保險公司說了算,所以產險業及壽險業因應再保公司本項要求,也經過許多折衝。

最後產險公會針對恐怖攻擊成立「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共保組織」,凡是參加共保組織的產險公司,都必須在旅平險、團體傷害險、個人傷害險納入「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約定保戶如果遭受恐怖攻擊致成死亡或完全殘廢,保險理賠金額一律以新台幣兩百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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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等恐怖主義事故是否為「蘇黎世產物環遊世界旅行綜合保險」保障之範圍?
解答:一般而言,戰爭(不論宣戰與否)、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動亂所造成的損失難以預估,此類危險事故在保單條款皆列為不保事項。

然而,為加強客戶之人身傷害保障,本公司加入「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共保組織」,透過此共保組織共同承擔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部份責任,使客戶若因遭遇戰爭等恐怖主義行為之危險事故所致死亡或殘廢,仍能透過附加有「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約條款」之傷害保險,享有共保會員公司累積最高新台幣200萬元的保障;且該保費由本公司負擔,並未再向客戶收取額外保險費。


如果需要詳細說明,歡迎來信一起討論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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