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過一些客戶,在投保前的健康告知部分,
常常會認為自己有一些小病痛是很正常的
因為這樣去看醫生,也沒什麼,應該是大家都會這樣。
在投保的健康告知上,就會很不謹慎,因為他們身邊的
業務員都會跟她們說:小病不用告知。
然而正確的觀念是:
只要用到健保卡去看醫生,都會留下紀錄
這些紀錄都會影響我們投保的權益。
只要是健康告知上的問題,我們都必須誠實告知,
有些是健康告知上沒有看到的疾病也要告知,
因為那些病史並不會因為我們一直沒有去看醫生而
自動痊癒。因為那些病史卻會影響保險公司的
風險評估也會影響日後理賠權益(容易有理賠糾紛)。
比如: 二尖心瓣膜脫垂 乳房纖維瘤
三商美邦業務幫自己設計保單投保,
一年後因為右下肢丹毒且高燒不退住院,
出院後幫自己申請理賠,隔了將近兩個月
收到公司的一封信,不是理賠書,
而是一封存證信函:拒賠且解除契約。
此業務員像公司理賠部申訴後,
不但公司依然不理賠還被自己主管
""關切"",最後找上我們公司協助處理。
因為這位三商業務員投保前有B肝未誠實告知,
三商美邦基於保險法 64 條違反誠實告知
而解除契約且不理賠。
我們公司協助處理一樣是寄了封 存證信函 給
三商美邦,最後順利獲得理賠金。
舉證重點:
保險法第 64 條_但書
此三商業務員""危險之發生位基於其說明或
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此三商業務員是因為右下肢丹毒發燒而住院治療,
並非肝病住院,故應理賠。
這案例再告訴我們~誠實告知的重要性~
而不是在宣揚我們如何替客戶爭取理賠
因為一開始如果我們都誠實告知,
在理賠時就不會受到保險公司的刁難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想法,我們可以一起討論 ^_^
電話:0919-908107
信箱:niniwu364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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