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過一些客戶,在投保前的健康告知部分,

 

常常會認為自己有一些小病痛是很正常的

 

因為這樣去看醫生,也沒什麼,應該是大家都會這樣。

 

在投保的健康告知上,就會很不謹慎,因為他們身邊的

 

業務員都會跟她們說:小病不用告知。

 

然而正確的觀念是:

 

只要用到健保卡去看醫生,都會留下紀錄

 

這些紀錄都會影響我們投保的權益。

 

醫療保險 防癌保險 投保時健康告知事項

 

只要是健康告知上的問題,我們都必須誠實告知,

 

有些是健康告知上沒有看到的疾病也要告知,

 

因為那些病史並不會因為我們一直沒有去看醫生而

 

自動痊癒。因為那些病史卻會影響保險公司的

 

風險評估也會影響日後理賠權益(容易有理賠糾紛)。

 

比如: 二尖心瓣膜脫垂 乳房纖維瘤

 


三商美邦業務幫自己設計保單投保,

 

一年後因為右下肢丹毒且高燒不退住院,

 

出院後幫自己申請理賠,隔了將近兩個月

 

收到公司的一封信,不是理賠書,

 

而是一封存證信函:拒賠且解除契約

 

此業務員像公司理賠部申訴後,

 

不但公司依然不理賠還被自己主管

 

""關切"",最後找上我們公司協助處理。

 

因為這位三商業務員投保前有B肝未誠實告知,

 

三商美邦基於保險法 64 條違反誠實告知

 

而解除契約且不理賠。

 

我們公司協助處理一樣是寄了封 存證信函 給

 

三商美邦,最後順利獲得理賠金。

 

舉證重點:

 

保險法第 64 條_但書

 

此三商業務員""危險之發生位基於其說明或

 

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此三商業務員是因為右下肢丹毒發燒而住院治療,

 

並非肝病住院,故應理賠。

 

這案例再告訴我們~誠實告知的重要性~

 

而不是在宣揚我們如何替客戶爭取理賠

 

因為一開始如果我們都誠實告知,

 

在理賠時就不會受到保險公司的刁難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想法,我們可以一起討論 ^_^

 

 

電話:0919-908107

 

 

信箱:niniwu364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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